发改委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单个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按办法第九条核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1) 对于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
2) 对于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