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的通知

  • 时间:2018-12-21
  • 来源: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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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的通知,文件披露了以下内容:


(一)国家物流枢纽的类型和功能定位。


国家物流枢纽分为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陆上边境口岸型等6种类型。


陆港型。依托铁路、公路等陆路交通运输大通道和场站(物流基地)等,衔接内陆地区干支线运输,主要为保障区域生产生活、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提供畅通国内、联通国际的物流组织和区域分拨服务。


港口型。依托沿海、内河港口,对接国内国际航线和港口集疏运网络,实现水陆联运、水水中转有机衔接,主要为港口腹地及其辐射区域提供货物集散、国际中转、转口贸易、保税监管等物流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


空港型。依托航空枢纽机场,主要为空港及其辐射区域提供快捷高效的国内国际航空直运、中转、集散等物流服务和铁空、公空等联运服务。


生产服务型。依托大型厂矿、制造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农业主产区等,主要为工业、农业生产提供原材料供应、中间产品和产成品储运、分销等一体化的现代供应链服务。


商贸服务型。依托商贸集聚区、大型专业市场、大城市消费市场等,主要为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商贸活动、城市大规模消费需求提供商品仓储、干支联运、分拨配送等物流服务,以及金融、结算、供应链管理等增值服务。


陆上边境口岸型。依托沿边陆路口岸,对接国内国际物流通道,主要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一体化通关、便捷化过境运输、保税等综合性物流服务,为口岸区域产业、跨境电商等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规划建设要求。


国家物流枢纽基本布局。加强宏观层面的系统布局,依据区域经济总量、产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联通度和人口分布等,统筹考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需要,结合“十纵十横”交通运输通道和国内物流大通道基本格局,选择127个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作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规划建设212个国家物流枢纽,包括41个陆港型、30个港口型、23个空港型、47个生产服务型、55个商贸服务型和6个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


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建设要求。


一是区位条件良好。毗邻港口、机场、铁路场站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产业聚集区,与城市中心的距离位于经济合理的物流半径内,并与城市群分工相匹配。


二是空间布局集约。以连片集中布局为主,集中设置物流设施,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同一国家物流枢纽分散布局的互补功能设施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是存量设施优先。以完善提升已建成物流设施的枢纽功能为主,必要情况下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适当整合、迁移或新建枢纽设施。


四是开放性公共性强。具备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引导分散资源有序聚集、推动区域物流集约发展等功能,并在满足区域生产生活物流需求中发挥骨干作用。


五是服务功能完善。具备干线运输、区域分拨等功能,以及多式联运转运设施设备和系统集成、互联兼容的公共信息平台等,可根据需要提供通关、保税等国际物流相关服务。


六是统筹运营管理。由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联合主导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和管理,统筹调配物流服务资源,整合对接物流业务,实行统一的安全作业规范。


七是区域协同联动。鼓励同一承载城市内不同类型的国家物流枢纽加强协同或合并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承载城市在城市群内部开展国家物流枢纽合作共建,实现优势互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812/t20181224_962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