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印发《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用地保障、车辆通行、投融资支持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全面加大对冷链物流发展的支持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
具体来看,在用地保障方面,将物流用地优先纳入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将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企业利用工业旧厂房等土地资源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对利用原有土地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企业,可以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用作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依法依规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设产地型冷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