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和调整不合理罚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14+1部行政法规被修改、废止

  • 时间:2023-08-29
  •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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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有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被予以修改,1部行政法规被予以废止。


  据了解,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罚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落实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部署,司法部会同22个部门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国务院部署开展了行政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司法部会同22个部门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罚款;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取消部分许可事项或者下放许可事项层级;落实长江保护法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修改了相关行政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根据清理结果,本着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司法部起草了《决定》(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批同意,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了国际海运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船员条例7部行政法规,取消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等行为的罚款,下调对违反条例拒绝调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等行为的罚款数额或罚款起罚数额。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更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修改了发票管理办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4部行政法规,明确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建立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制度等规定,以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修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与民法典、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好衔接。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与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做好衔接。根据妇幼保健服务资源整合优化情况和相关行政法规废止情况,修改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同时,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已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被相关法律法规替代,且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为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司法部将继续坚持执法为民理念,边减存量,边控增量,从清理和规范罚款角度双管齐下,持续发力,进一步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推动营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持续开展清理。继续组织做好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工作,会同国务院22个部门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罚款事项进行清理,继续提出一批拟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尽快按程序报国务院。另一方面,加强源头治理。研究起草进一步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拟从罚款的设定、规范、监督等角度,提出具体要求,细化制度规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