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70号公告, 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西班牙鲜食樱桃进口。
公告详尽规定, 输华樱桃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均应由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
注册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应有唯一的识别编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信息应包括果园识别编码(SIGPAC码)、包装厂的卫生注册号码(RGSEAA码)以及与包装厂相关联的冷处理设施唯一的识别编码。
西方应在出口前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至少两年,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应当至少包括监测时间、发现的有害生物名称、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所使用化学品的使用日期、有效成分和浓度等详细信息。
在加工过程中,樱桃须经水洗、挑拣、分级,剔除有缺陷的果实,以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包装好的樱桃应当在冷藏库中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C或以下才允许装集装箱。
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西方应对每批樱桃按照2%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查。如果前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查样品比例可降为1%。
输华樱桃必须采取冷处理措施,冷处理需在西方监管下,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进行。
冷处理指标要求如下: 输华樱桃到达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对有关单证和标识进行核查,并实施检验检疫。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货物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或销毁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