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293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8864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343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583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4429
阿联酋迪拉姆兑人民币(AEDCNY) 1.9849
阿根廷比索兑人民币(ARSCNY) 0.0068
玻利维亚诺兑人民币(BOBCNY) 1.0492
巴西雷亚尔兑人民币(BRLCNY) 1.2793
加拿大元兑人民币(CADCNY) 5.0968
瑞士法郎兑人民币(CHFCNY) 8.2576
智利比索兑人民币(CLPCNY) 0.0077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293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8864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343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583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4429
捷克克朗兑人民币(CZKCNY) 0.3167
丹麦克朗兑人民币(DKKCNY) 1.0627
印尼盾兑人民币(IDRCNY) 0.0004
印度卢比兑人民币(INRCNY) 0.085
日元兑人民币(JPYCNY) 0.0488
韩元兑人民币(KRWCNY) 0.005
哈萨克斯坦坚戈兑人民币(KZTCNY) 0.0144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293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8864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343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583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4429
缅元兑人民币(MMKCNY) 0.0023
澳门帕塔卡兑人民币(MOPCNY) 0.9071
墨西哥比索兑人民币(MXNCNY) 0.358
马来西亚林吉特兑人民币(MYRCNY) 1.6335
挪威克朗兑人民币(NOKCNY) 0.6993
新西兰元兑人民币(NZDCNY) 4.1736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293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8864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343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583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4429
巴拿马巴波亚兑人民币(PABCNY) 7.2886
秘鲁新索尔兑人民币(PENCNY) 1.9786
菲律宾比索兑人民币(PHPCNY) 0.1271
瑞典克朗兑人民币(SEKCNY) 0.7336
新加坡元兑人民币(SGDCNY) 5.4259
泰铢兑人民币(THBCNY) 0.2129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293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8864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343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583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4429
土耳其里拉兑人民币(TRYCNY) 0.1924
新台币兑人民币(TWDCNY) 0.2194
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724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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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希腊输华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希腊共和国农业发展与食品部有关希腊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 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希腊养殖水产品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希腊共和国农业发展与食品部关于希腊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二、进口产品范围 养殖水产品,是指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 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加工企业和独立冷库)和养殖场,应获希腊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希腊和欧盟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希腊共和国农业发展与食品部(以下称希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四、进口产品要求希方应确保输华养殖水产品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国水域养殖。(二)原料及产品均未发生以下所列问题:1.希腊境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与《议定书》产品相关的水生动物疫病,使输华养殖水产品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 2.希腊境内发生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输华养殖水产品; 3.希腊已输华或拟输华养殖水产品严重违反中国、希腊和欧盟法律法规以及《议定书》规定; 4.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员工感染重大传染病,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养殖水产品及其包装、运输工具; 5.养殖区域受到污染物影响,如放射性污染物,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养殖水产品。(三)未直接或间接(如在饲料中添加)使用中国、希腊和欧盟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中方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经主管当局检验,未发现中国、希腊和欧盟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四)所有输华养殖水产品经主管当局检疫检验,是卫生的、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未发现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理指征,未发现《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五)养殖、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均符合双方相关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时符合冷链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五、证书要求 希腊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养殖水产品应至少随附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希腊和欧盟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希方应在兽医(卫生)证书上完整填写养殖、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养殖场、加工厂和独立冷库的名称和注册编号等,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证书至少用中文、英文和希腊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希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官方签发机构印章和签字官员笔迹提供中方备案。如有变更,希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六、包装和标识要求 希腊输华养殖水产品应有外包装和单独的内包装。内外包装应是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满足防止外界因素污染的要求。内外包装应加贴中英文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保存条件、生产方式(养殖)、原产国、生产企业名称及编号、生产地区及生产企业地址(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预包装形式输华的养殖水产品,预包装的中文标签应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七、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对进口养殖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施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将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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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防止阿曼、毛里塔尼亚和肯尼亚新城疫传入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35号(关于防止阿曼、毛里塔尼亚和肯尼亚部分地区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近日发布信息,阿曼、毛里塔尼亚和肯尼亚基里菲郡(Kilifi)、蒙巴萨郡(Mombasa)、夏亚郡(Siaya)有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曼、毛里塔尼亚和肯尼亚上述3个地区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阿曼、毛里塔尼亚和肯尼亚上述3个地区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来自阿曼、毛里塔尼亚和肯尼亚上述3个地区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阿曼、毛里塔尼亚和肯尼亚上述3个地区的禽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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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因口蹄疫疫情被暂停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37号 (关于防止匈牙利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5年3月7日,匈牙利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通报,该国杰尔-莫雄-肖普朗州(Győr-Moson-Sopron)1家农场发生口蹄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匈牙利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匈牙利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来自匈牙利的进境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匈牙利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36号 (关于防止布基纳法索、肯尼亚、多哥、苏丹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布基纳法索、肯尼亚、多哥、苏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发生口蹄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上述国家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上述国家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来自上述国家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上述国家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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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家美国肉企暂停输华 390家牛肉厂资质超期影响供应链
截至2025年3月18日,中国海关总署更新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显示,注册状态为“有效”的企业由1067家增长至1924家,857家肉企成功续期。据锦亿鹏鸿统计, 原定于2月19日到期的2家猪肉企业、71家禽肉企业及2家其他肉类企业已成功续期至2030年2月18日 ,但同期到期的4家牛肉企业仍显示为“超期”状态。这一结果与美方通报的中方未回应续期请求直接相关,美国农业部曾公开表示中国对2月到期的4家牛肉厂、2家猪肉厂等资质续期未予回复。在3月16日资质到期的企业中,359家猪肉企业、140家禽肉企业及359家其他肉类企业已成功续期至2030年3月16日,但仍有390家牛肉企业因未完成续期程序处于“超期”状态。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更新后:7家牛肉企业(注册编号:19879、208045、426、44904、630、960、969)、5家猪肉企业(注册编号:19879、20845、244I、426、44904)、5家其他肉类企业(注册编号:19879、20845、244I、426、44904 )因资质超期被标记为“暂停输华”。预警:4月20日即将超期企业:根据名单显示, 5家牛肉企业、8家猪肉企业、40家禽肉企业及8家其他肉类企业的资质将于2025年4月20日到期 。根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企业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6个月提交续期申请,若未及时完成续期,将面临贸易中断风险,甚至可能被列入暂停名单。
中国海关进口信息
中国海关进口情况
进口量(万吨)
进口额(亿元)
均价(元/公斤)
2025年2月 最新进口情况
总进口量(万吨)
8.96
环比变化: -26.54%
总进口额(亿元)
32.9
环比变化: -24.5%
进口均价(元/公斤)
36.7
环比变化: 2.78%